兴山县“七步审签法”规范村级支出入账程序
12月1日,兴山县人民政府出台了《兴山县农村集体“三资”管理办法》,该办法明确规定实行“七步审签法”规范村级支出入账程序,规范村级财务管理工作。 “七步审签法”规定:所有支出报账单据必须提供原始发票及相关明细附件,严禁复印件、白条等不符合规定的单据入账。对不符合法律法规和有关政策规定的单据,退回村报账员。 第一步,经手人取得原始支出单据,附相应详细清单,并在背面注明事由、签名、备注日期。 第二步,村报账员审核事由、金额、原始单据是否真实有效,对不合法、不合规单据退回经办人。填写《兴山县村级支出费用报账审批单》,并在指定位置注明事由、填写金额、签名、日期。 第三步,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同意,其组长及成员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以及签名、日期,并加盖村务监督委员会审核专用章。 第四步,村主要负责人审批同意,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以及签名、日期。 第五步,代理中心总审核监督员审核同意,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以及签名、日期。 第六步,1万元以上的大额支出必须经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审核通过,报代理中心主任审签,报乡镇农村集体“三资”管理监督委员会审批同意,并在审批单上签署意见以及签名、日期。 第七步,记账会计复审,对单据不合规、报账程序不规范的,一律不予报销支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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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2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