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沙洋县“五个到位”切实保障农村义务教育经费投入

一是公用经费补助到位。按照中央制定的公用经费基准定额,在中央、省承担免学杂费补助资金后,我县公用经费按分担比例2013年配套424万元,加上在改革前,我县公用经费生均提高15元的标准安排的补助资金120万元,合计544万元,使农村初中、小学年生均公用经费分别从300元和200元达到了715元和515元。2013年秋季国家出台政策在2014年加大投入,生均再提高60元,达到初中生均年标准为775元、小学生年均标准为575元。

二是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到位。2013年,中央和省级政府补助我县贫困寄宿生生活费217万元,使年生平补助从小学500元、初中750元逐步达到小学1000元、初中1250元;按照国家、省关于调整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有关政策的通知要求,在中央、省政府补助我县家庭贫困寄宿生生活费的基础上,我县继续按照改革前核定的补助标准安排94万元,使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超过中央、省规定的补助标准。

三是校舍维修改造资金到位。2013年我县按照校舍维修改造测算标准和政策安排配套资金96万元;另一方面改革前税改转移支付用于教育的6%150万元)投入不变,加上中央、省级补助407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达到653万元。

四是教师津补贴落实到位。全县在职教师基本工资执行国家统一政策标准。根据教师津补贴按照教师平均工资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平均工资水平的原则,绩效工资(含高中、中职、幼儿园)2013年人均总量达到21033元,其中基础性工资占70%,随基本工资按月发放,奖励性工资占30%,按考核等次分学期发放。2013年教师人均工资收入水平达到36000元,退休教师比照当地公务员同职级标准发放生活补贴。

    五是“普九”债务化解到位。2008年按省政府要求,我县“普九”化债目标为4230万元,我县积极筹措配套资金1879万元,截止2009630日全部化解完毕,通过了市级、省级及国家级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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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10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