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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五项举措强化基本建设项目管理

  当前一些地方由于工程质量不达标,财务管理比较混乱,严重超概算等问题,在基本建设项目完工后,不按规定及时办理竣工工程决算和财务决算的问题,造成工程结余资金长期滞留财政或主管部门不能清算,形成的资产长期滞留账外体外循环等问题,保康县财政局及项目主管部门积极贯彻落实财政改革的要求,依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等文件法规的规定,创新完善现行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管理规定》,处理好五个关系,及时督促项目单位编制竣工财务决算,及时审核批复,完善基本建设项目管理体制和机制障碍。

  一是各司职分类管理。由发改部门统筹管理基本建设管理活动的始终,牵头统筹各级各类基本建设项目管理,对不能按期办理决算的,实行对社会公开信息、限制该项目以及项目主管部门投资计划或投资申报等惩戒措施,确保其项目建设完工后按照要求办理决算及批复;由财政部门统筹基本建设财政决算审核批复。对县域内财政投资经营性项目在500万元以上的,非经营性财政投资项目在300万元以上的,由同级财政部门审核批复。在此标准以下的,则由同级主管部门审核批复。减化对非国有企业的政府资本性补助基本建设投资。对企业投资主导,利用政府补助建造符合国家鼓励性项目的投资,由企业自行办理相应的工程与财务决算,报发改部门及财政部门备案。

  二是适应改革及时衔接。按照新修订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会计制度改革的要求,改进现行的基本建设项目财务报表格式,增加三个方面的内容:一是报表区分经营性和非经营性项目,二是报表区分固定资产投资和其它资本性投资项目。三是报表应反映政府性收支分类的功能性、经济分类。实行基本建设财务与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及企业财务进行并帐,在一套帐表下分科目核算,使基本建设财务与新修订的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制度及企业会计制度有机的结合起来,这样既有利于财务管理,又有利于建设项目的全面管理。

  三是定期清理减少结余。严格按照《基本建设财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 二、第 三款的规定,结合新的财政结余资金管理规定,财政基本建设项目结余资金应全部纳入财政统筹,加快预算执行,实行全面的国库集中支付,进一步盘活其现有财政存量资金,定期清理结转结余资金,切实消化和压缩结余结转资金规模,并加大对结余结转资金的统筹力度,对结转年度超过一年的,收回本级财政预算统筹安排。

  四是及时评审提高效率。针对目前基建投资财务决算的常规做法,不利于绩效评价的综合运用,纵然绩效评价时发现了项目建设投资有问题,再重新进行决算批复就比较麻烦。实行财政投资评审应与绩效评价同时进行,在对完工项目进行决算投资评审的同时开展绩效评价,财政部门及主管部门在审核项目决算时依据财务决算审计报告和绩效评价报告下达决算批复,这样既提高了工作效率,又减少了项目建设单位的频繁应付。

  五是及时入账有效对接。针对目前国有资产管理局统计汇总国有资产是由各资产使用部门按照资产实有量填报汇总的,而一些项目在投入使用几年后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和资产交付使用手续,形成实物资产“账上无,账下有”以及“半拉子”工程无人追究等现象,不仅严重影响了投资效益的评估,使成本核算和盈利计算不准确,会计报表提供的会计信息失真问题,在设计基本建设财务决算批复文档时与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软件相结合,国有资产统计报表软件数据可从基建财务决算批复中直接导入,确保基本建设决算批复与国资管理系统实现有效对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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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