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康县强化农村三资管理夯实农村经济发展根基
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金、资产、资源是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资本,切实加强村级集体财务管理,对促进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保障村集体财务规范运行,筑牢农村经济发展根基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保康县财政局依据各乡镇财政实践探索,出台《村级集体财务实施办法》,进一步强化推广农村三资管理。
推行“村财镇管”,完善委托代理服务制度。在确保各项资金的所有权、审批权、使用权不变的基础上,实行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代理服务工作实行属地管理,由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在尊重农民群众意愿的前提下,由村委会提出申请,签订委托代理协议,委托所在乡镇财政所代理“三资”业务。代理服务统一执行财政部颁布的《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
健全岗位设置,完善人员配置和职责划分。在各财政所内设农村“三资”委托代理服务中心,中心设置“三资”会计、出纳会计岗位,各岗位工作人员按照《村集体经济组织会计制度》和《会计基础工作规范》要求,落实“三资”代理服务协议。在各村设置报账会计,负责本村经济业务收支、报账、财务公开等工作。
明晰工作职能,完善工作流程和会计核算。村级财务实行预、决算制度。在乡镇金融机构统一开设“村级集体资金专户”,专门用于核算村集体资金。业务核算按照制度要求和财务操作流程,分村核算、据实结算。项目资金核算严格按照《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要求严格执行。“三资”代理服务中心设立服务窗口,建立规范高效的工作程序,统一会计软件与信息共享,收支定期公示。存报账会计建立收支台账,定期与中心对账。
强化收支管控,完善票据和债券债务管理。在收入管理上,将“三资”服务中心代理核算资金严格限定上级拨款、筹资筹劳和村集体生产经营活动所取得收入三大类。明令禁止各种违规收费行为。在支出上,坚持量入为出、量力而行,统一支出审批标准,实行“三人会签”制度,大额支出经村两委讨论后报镇长和财政所长审签。在票据管理上,严格执行《保康县乡镇财政票据管理实施细则》。在债权债务上循“谁举债、谁负责”,“谁受益、谁负担”的原则,规范拆资行为,严格控制新增债务。
严格监督建设,完善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村级财务公开制度,按季公示;落实村级民主理财制度,财务计划和重大决策,必须经过民主程序;建立“三资”服务中心审计制度,强化内部控制管理。同时对违反管理办法人员,按照《保康县违反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规定责任追究办法(试行)》严格追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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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8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