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一事一议”和农村公共服务试点建设的稳部推进,大量依托乡镇和行政村为建设主体的工程建设项目日益增多,保康县财政局在农村综合招投标工作中,充分立足实际,结合县情乡情,推行“四个规范”,逐步提升农村综合招投标工作水平。
规范农村综合招投标中心。按照管办分离原则,依托乡镇财政成立农村综合招投标中心,明确中心职责,细化进入中心项目,确保项目“应进尽进”。按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监管人员,监管人员负责招投标全程监督,接受各级纪检监察和招投标中心业务指导;工作人员负责具体招投标业务,强化业务学习,熟练掌握招投标业务和程序,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开展工作。
规范业务流程。遵循统一招投标范围、统一招投标流程、统一合同文本、统一公开方式,统一资金结算方式的原则。依照村委提议、村民决定、招投标中心审批、信息发布、开标评标、二次公示、竣工验收、决算报账的总流程,使招投标工作全程流程化、标准化,既方便开展工作,又方便各方监督。同时在每一个具体环节也详细规范工作人员规定动作,杜绝各种“小动作”,使招投标工作公开公正,确保各工作人员不碰廉政红线。
规范审核把关。严把申请核准、公告发布、开标评标、中标公示“四个关口”,在申请核准上,严格依法公开招标,涉及村级项目还应提请村民代表审议和村民公决;在公告发布上,要求业主单位或者是中心认真编制招标文件,及时发布公告,提升社会公众知晓率;在开标评标上,严格按照操作规程,规范运作,确保招投标结果公平公正;在中标公示上,要求每一项招投标交易结果都必须在相关媒体进行公示,待公示期满无异议后,方可发出中标通知书,签订相关合同,确保执行程序不走过场,审核把关有实效。
规范制度建设。统一制定立项受理、信息发布、资格审查、开标中标、质量验收、资金拨付等程序规定和监督制度。完善以规范招标行为、投标行为、服务行为和全过程进行监督为重点的监管制度,配套完善招投标项目审查审批、信息报送、评委回避、廉政保障、工程量变更管理、项目验收、立卷归档和过错责任追究等配套制度,使招投标每个环节有章可依、有章可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