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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五项措施提高采购工作效率

  第二批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启动后,老河口市政府采购中心深入开展学习教育和换位体验活动,积极探索优化工作流程,采取五项措施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建立集中采购项目一次性告知制度。凡集中采购的项目,采购中心项目经办人在第一时间内,一次性告知采购单位在代理集中采购过程中应当知道、准备或注意的事项,包括每个流程需要单位提交的材料和时间,编写项目需求和参加项目开标评审时应注意的事项、对供应商资格条件和评审或成交标准的建议、确认相关采购文件的程序和要求等内容。对报名参加采购的供应商,在报名时也一次性告知应当注意的事项和要求,减少废标率。 

  建立集中采购项目负责人制度。每一个政府集中采购项目,在采购中心内部均确定专人负责与采购单位的沟通服务,并对该项目每个阶段的工作进展进行跟踪监督,采购单位可对采购中心的服务质量和效率等进行评价,以切实提高集中采购的满意度。 

  建立“跟单采购”负责制。凡在近6个月内通过招标或竞争性谈判采购方式采购的,采购单位认为其公告的采购结果符合其采购需求、中标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的,而且采购项目内容和需求基本相同、采购数量和金额均不超过需采购项目的,经采购单位申请,可委托政府采购中心进行“跟单采购”,有效地缩短了采购时间。 

  建立政府采购限时办结制度。对采购单位上报的政府采购预算执行确认审核、采购文件备案审查、采购方式和采购类型变更审批等事项,如采购单位申报材料齐全或手续完备的,一般在申请受理之日起的3个工作日内完成相关审批或备案手续。对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一般在受理采购单位委托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招标采购工作,非招标项目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 

  建立多渠道采购制度。一是探索实行“协议供货”制度。对常用的办公设备,采取询价方式确定一批协议供货商,对小额零星采购,可根据采购需求直接在入围的供货商中间选择,减少了复重询价的环节。二是实行网上询价。对一些大额询价可发放电子标书,通过传真报价,既缩短了采购时间,又减少了供应商投标的费用,提高了采购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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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4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