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加强政务公开。按上级统一要求将财政政策、资金来源、分配依据、落实情况全部上网公开外,尽可能将相关数据在最基层公开、在资金使用单位公开,并照相存档,接受群众最直观的监督,保障财政系统廉政形象。
二是有效开展监督。在各财政资金主管科室做好资金的跟踪监督同时,采取三种方式进行二次监督:一是重点项目检查。改革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成立专门管理机构,对凡财政投入在5万元以上项目的资金安全和效益情况进行全程跟踪问效,并赋予其决定资金拨付进度、是否处罚项目单位、是否停拨或收回财政资金等权力;二是随机交叉检查。由专管人员随机决定项目、决定时间、决定检查人员,对某一特定开展交叉检查;三是专项监督检查。由财政监督局每年确定几个重点行业、重点领域、敏感领域的财政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
三是建立部门联审机制。为防止财政系统内部监管难的问题,尝试建立与纪检监察、检察、审计等强力部门联审办法,有针对性的进行检查,有效加强监管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