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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倾斜财力支持乡镇发展

 

2013年,湖北省枣阳市积极适应乡镇收支变化因素及乡镇经济发展的实际状况,开始实施市对乡镇“划分收支,核定基数,定交定补,超收全留,短收自补,同增同减,有保有挂,一定五年”的分税制财政体制。依照财力下移、支出上移的原则,对属于乡镇收入的返还收入、转移支付收入、省级原分享税收增值税8%的部分、营业税30%的部分以及所得税15%的部分等,全部分配落实到各乡镇;同时,对教育经费、五保经费、计生经费、优抚经费等超基数部分,由市财政全部或大部分负担。按照新的体制,2013年市对乡镇倾斜财力2.05亿元,其中变老体制乡镇整体自求收支平衡为新体制市财政对乡镇财政整体补助近4000万元,新增农村社会事务管理支出、乡镇集镇建设支出、新社区新农村建设支出、小农水建设支出等1070.6万元,公务费、教育经费、村级补助、以钱养事单位、人员经费等提高标准增加支出15457万元。

本次调整在对各镇的财力测算和支出保障基数测算上做到统一范围、统一项目、统一口径、统一办法、统一标准。并对乡镇支出补助基数采用多因素分析法来确定支出基数。在核定一些乡镇支出补助基数时,综合考虑了各镇(办、区)人数、财政供养人数、村数、耕地面积、工作量等多个因素,加权平均,力求公正、公平、科学、全面。对于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和显失公平的地方进行了充分考虑和适当调整。并成倍提高了以钱养事单位的市财政本级配套补助,对一部分党政干部未纳入基本保障的遗留问题,采用了按在职在岗人员进行基本支出保障的办法,妥善地解决了历史遗留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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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11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