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财政局以服务“壮腰工程”为己任,在扶持方式上多点出击,采取资金调度、资本金投入、阶段参股、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服务经济社会发展。
近期,经市政府批准,荆州市投入重大产业发展基金11000万元,对长江石化设备等11家企业实施阶段参股,通过阶段参股的形式支持企业发展,扶持企业做大做强。这些企业分别为:湖北长江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湖北一半天制药有限公司、湖北骏马纸业有限公司、湖北吉象人造林制品有限公司、湖北华庆石化设备有限公司、湖北天乐新材料有限公司、湖北昌发容器制造有限公司、湖北闽洪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湖北金安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荆州市成丰磁材科技有限公司、湖北鑫宝马弹簧有限公司。
阶段参股资金实行竞争性分配。为确保资金分配公平、有效,根据《湖北荆州“壮腰工程”产业发展基金使用管理实施细则》(荆政办发〔2012〕60号)规定,市财政局制定印发《荆州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阶段参股管理暂行办法》(荆财企字〔2013〕232号),在办法中明确规定阶段参股资金支持范围及条件、运作及管理方式、申报及立项程序、退出与风险控制。经企业申报、县(市、区)财政部门筛选、县(市、区)政府上报,全市共有22家企业申报2013年重大产业发展基金阶段参股扶持。市财政局委托专业投资机构和注册会计师组成独立第三方评审工作专班,采用市场化、专业化的投资评估指标体系,公开、公平地对申报企业进行相关数据核查、企业经营管理与产业发展状况评估。对评估分数排在1至15名的企业,根据有关规定和风险控制要求,已经由其他财政资金实施参股扶持的、已上市公司的控股企业和未竣工投产企业不纳入本次阶段参股备选范畴。市政府综合地方产业发展规划、企业发展前景、企业资产状况等因素,参考第三方评审情况和投资建议,批准确定上述11家企业为本次阶段参股扶持企业。
为规范阶段参股管理,有效防控退出风险,在阶段参股具体组织实施和后期管理中将采取以下主要管理措施:一是本次批准的阶段参股,参股期限一般为三年,参股企业每年应按银行同期存款基准利率向产业基金委托出资人支付股利;在阶段参股到期时,参股企业必须按照约定,回购产业基金委托出资人所持有的股权。二是荆州市财通产业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为产业基金阶段参股资金的委托出资人和执行机构,由其代表产业基金与参股企业谈判并签订增资入股协议,代表产业基金在参股企业的权益和义务,负责阶段参股资金所形成股权的日常管理事务,参与对参股企业的重大决策,监督其投资方向,并负责实施协议投资期满时按协议方式进行退出。三是各县(市、区)财政局在产业基金委托出资人与辖内企业签署增资入股协议前,须向市财政局提供《市重大产业发展基金阶段参股企业履约担保函》,对参股企业按约定期限回购股权并归还参股资金进行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