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20日,为进一步加强财政预算管理,推进绩效预算改革,优化财政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应城市制定并印发了《应城市财政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及实施方案。
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是指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和项目单位运用科学、合理的评价方法,设置、选择合适的评价指标,按照统一的评价标准和原则,以财政支出运行过程及效果进行客观、公正的衡量比较和综合评判的管理行为。绩效评价的资金包括一般预算资金、政府性基金、社保基金、政府非税收入资金及所有政府性资金和政府负债资金。绩效评价管理工作由财政局会同监察局、审计局组织实施。绩效评价结果将做为财政部门编制下一年度部门预算和安排财政资金的重要依据,对实施绩效评价中发现的财政违法行为,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目前已选定市民政局、公安局等30家预算单位为2013年绩效评价单位,根据评价工作操作程序进行前期准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