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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三项措施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发放工作

 

    宜昌市夷陵区以贯彻落实《违规发放津贴补贴行为处分规定》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工作职责,加大执纪力度,切实做好规范津贴补贴发放工作。

强化政策宣传,引导到位。一是组织各部门各单位认真学习《规定》条文,准确理解《规定》的基本精神和主要内容,把握贯彻《规定》的基本要求,引导公务员增强纪律意识和法治观念,自觉规范财经行为。二是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站等媒体,大力宣传《规定》的重大意义,解读《规定》的基本内容,让群众广泛知晓,强化社会公众的监督意识。

    强化制度执行,审批到位。一是严格执行《夷陵区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实施方案》。各部门各单位一律不准自行新设津贴补贴项目,一律不准自行提高津贴补贴标准和扩大实施范围,一律不准自行扩大有关经费开支范围,一律不准以任何借口滥发奖金、津贴和实物。二是规范审批调控。严格履行津贴补贴标准调整报批程序,规范特殊岗位津贴,对文明单位奖励、责任制考核奖励、满意机关奖励实行报批审核制度,由区财政局年终统一审核批准后函告各单位执行。三是统一收支管理。各单位发放的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必须全额纳入单位财务核算,不得在下属单位及企业化管理的事业单位或经济实体部门列支。

强化监督检查,问责到位。一是设置举报箱,公开举报电话,开设网上举报通道,落实专人收集、整理并及时上报举报线索。二是不定期地组织纪检、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到各单位开展明查暗访,看是否存在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自行发放津贴补贴的行为。三是加大惩处力度。对违反规定发放津贴补贴单位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按照组织程序一律先予诫勉谈话,收缴违规发放金额,再依据党政纪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责任。四是加快辅助配套措施跟进力度,着力建立津贴补贴管理良性循环长效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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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