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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康县创新产业发展基金使用促县域经济抢前进位

         

保康县对省财政厅分配产业发展基金,围绕县委、县政府确定的以生态文化旅游为龙头,以磷化工和特色农业为支撑的发展战略,突出支持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充分发挥基金的示范、引导、放大和带动作用,吸引社会资金向重点优势产业和重点企业聚集,累计滚动投放和一次支持性投放企业资金1.6亿元,支持企业32家,促18家企业成长为规模企业,有力促进了县域经济发展,2012年在全省80个县域经济考核中,保康县比2011年又前进两位,名列第35位,速度指标总体评价在全省排名第二。

一是完善项目库选重点支持。将对全县经济发展战略有重大影响的规模以上企业及拟进规企业的基本信息、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年度建设项目重点情况、纳税情况等全部纳入信息平台建设,掌握重点企业动态信息,实行项目库管理,按照突出重点、注重效益、引导放大原则筛选优秀项目提交“评审领导小组”初审后报县政府批准,确定最终支持项目、支持方式、支持额度,实行跟踪服务。

二是严把审查关规范有序用。积极探索产业基金处理模式,降低使用和管理中风险,提高产业基金使用效益和效率。在资质审查上必须是符合全县产业发展战略、在本县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规模以上及发展潜力大拟进规模、财务管理制度健全能按时报送财务信息、纳税信用和银行信用良好的企业;在项目申报上必须具备:资金申请文件、产业发展基金审批表、项目可行报告、注册会计年审的上年度报务报告、单位法人执照副本及章程和其它需要提供资料;在风险防控上,坚持基金管理、审批、发放主体不变的前提下,引进金融机构先进管理经验,签订协议委托商业银行全权代理基金管理中的财产质(抵)押环节的各项手续,最大限度降低基金风险。

三是分类重点投确保有实效。基金投放采取滚动投放和一次性投放两种方式。在滚动投入上:对弥补重点国有企业发展资本金不足的采用资本金投入,条件成熟的情况下通过依法转让、股东回购等方式退出。对知识产权清晰符合国家产业支持方向,具地高成长性,有龙头带动效应的企业采用阶段参股,达到协议目标后尽快退出。对有市场、有效益、有潜力的重点龙头骨干企业采取短期调度,缓解短期流动资金不足,实行年初调出、年底收回;在一次性投资方式上:对拥有自主产权符合国家政策企业采用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支持。对投资规模大、新引进重点项目取先预借后清算,达到协议目标予以支持,反之收回预借资金。

四是筑牢监管网严格绩效制。要求项目承担单位每月向财政局报送基金使用情况,县财政、审计、发改、经信等部门联合对项目承担单位基金使用管理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或重点抽查,开展绩效评价,确保基金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挪用。对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收回县财政安排资金,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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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3年06月0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