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足额落实计生事业经费。市财政局按所辖区域总人口人均1.77元投入标准,安排市级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经费1047万元,达到了省规定的投入标准和增长比例。在预算执行中,坚持按项目按计划按进度拨付使用经费,确保了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特别扶助、农村育龄妇女免费服务、流动人口管理、宣传教育和培训、检查考核等经费需要,保证了全市人口计生工作正常运转。
二是落实计划生育奖励政策。坚持把兑付市级企业退休职工一次性计划生育奖励当作大事抓、特事办,纳入议事工作日程,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压减公用经费开支,对2010年1月至2011年10月申报的市属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对象审核确认,4158人符合奖励对象进行核实, 2012年第三次我市兑现计划生育奖励1455.3万元。
三是狠抓计生经费督导检查。按省定标准足额安排事业经费,确保达到增长比例,对县(市、区)开展专题调研和检查核实工作,召开人口计生工作座谈会,重点督导落实人口计生事业费安排拨付情况、人口计生专项转移支付拨付情况、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情况,以及各地兑现企业退休职工计划生育奖励情况等。据统计,2012年全市落实人口计生事业经费9800多万元,落实转移支付资金640多万元,落实上级专项资金3368万元,征收社会抚养费4000多万元,做到专款专用,讲求效益,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提供强有力地经费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