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咸宁市咸安区扶持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出台

咸安区新一轮就业再就业政策出台,对小额担保贷款额度作出调整。

  一、申请贷款有“门槛”。凡在法定劳动年龄段内、具备一定劳动技能并持有《就业失业登记证》人员、城镇复员专业退役军人、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本地高校毕业生及回乡创业农民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其自筹资金不足,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对当年新招用符合贷款条件的就业再就业人员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并与其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依法为其缴纳养老、医疗和失业保险费。

  二、贷款额度有提高。对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借款人,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万元,较2011年最高不超过5万元翻了一倍。对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同时规定小额担保贷款期限一般为2年。

三、贷款审核把关严。凡符合贷款条件的必须按照“自愿申请,社区推荐,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担保机构、商业银行联合进行资格审查和项目评审,担保机构承诺担保,商业银行审批发放贷款”的程序进行,申请时需填写贷款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户口本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或农、林类项目权属证明、有效合同,经营项目可行性报告,反担保书或同等金额定期存单质押等材料,担保手续完成后15日内发放贷款。

  四、到期还本付息有贴息。对个人利用小额担保贷款组织就业与再就业的(除国家限制行业和不予鼓励行业外),均作为微利项目,在贷款期限内给予全额贴息,对符合申请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也将给予50%的贴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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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