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和创新全省财政票据管理,襄阳市从2012年9月1日起,统一启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
一是统一做好新版票据调试工作。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规格、式样和格式在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基础上进行了调整,要求使用微机打印财政票据的单位,提前做好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打印格式的调试工作,确保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正常使用。
二是统一完成旧版票据清理缴销。财政票据使用单位将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按已使用票据和尚未使用票据分别进行登记造册,填写《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核销销毁申请表》,送交市财政部门票据管理机构审核后,对已使用票据予以核销,尚未使用票据统一组织销毁。市财政部门负责本级及所属票据使用单位尚未使用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销毁,销毁工作在2013年1月31日之前完成,并及时收集旧版湖北省财政票据清理登记和销毁情况。
三是统一履行新版票据的购领程序。根据本地区年度财政票据实际购领使用情况,科学精细地编制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年度购领使用计划,逐级上报省财政厅,并做好本级财政部门和财政票据使用单位编报的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购领使用计划分批次印制和发放,按照"核旧换新、限量发放"的原则发放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
四是统一执行新版票据的使用规范。严格按规定使用范围正确使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不得错用、混用、串用和滥用。严格按规定要求规范开具和认真填写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做到字迹清楚、内容完整真实、各联次内容及金额一致,并在收据联上加盖执收、执法单位财务印章(或收费专用章)及收款人签名或盖章。加大机打式(滚筒式和平推式,以下同)财政票据的推广力度,加快用机打式财政票据替代手工填写式财政票据,已使用机打式财政票据的单位不得使用手工填写式财政票据。
五是统一加强新版票据的监督检查。加强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使用和管理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违反规定使用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的行为。凡违反规定的,一经查实,暂停核发其2012年版湖北省财政票据,限期整改,并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和财政票据管理规定等进行严肃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