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四措并举强化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管理
近年来,宜昌市夷陵区财政局充分发挥财政职能,多方筹措资金,严格收支管理,加强监督检查,保障了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规模资金需求和资金的安全有效使用,促进了全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增强了社会的安宁与和谐。截止2012年6月底,夷陵区建设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竣工套数2221套,发放廉租住房补贴534户、1130人,保障性安居工程分配入住率达100%。切实解决了低收入家庭的住房困难,改善困难群众的居住坏境。
一是设立银行专户。为加强全区保障性住房资金管理,在建行夷陵支行开设了“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专门用于归集、核算和管理中央、省以及本级政府新建、扩建、改建、回购保障房和租赁补贴专项资金。账户资金实行“专项管理、分账核算、封闭运行”,确保建设资金不被截留挪用,做到专款专用。
二是筹集建设资金。“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为保证资金需求,加快我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速度,夷陵区建立了“以财政预算为主、多渠道筹资为辅”的资金筹措管理制度。除积极争取中央、省保障住房建设资金外,还加大本级配套资金筹集力度。即从土地出让净收益中计提10%、住房公积金的全部净收益和地方债券用于保障性住房建设,区财政每年从一般预算支出中安排一定资金用于住房保障工作经费,从资金上保证了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速度和资金的投入。自2007年至2012年6月底,从各级各种渠道筹集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资金累计为15143万元(不含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557万元和本级公共预算442万元,以及企业和个人自筹资金48130万元)。其中中央补助资金7212万元,中央投资补助资金63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38万元;本级筹集资金7263万元。
三是严格收支管理。对住房保障部门按照资金计划提出的资金预拨申请进行审核,经区政府审批后,及时将资金拨付至“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按照项目预算、工程进度和资金支付管理要求,及时拨付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从预算到决算或是拨付每笔工程款采取先审计后拨付的办法,实行全程监督。一方面,会同项目实施单位对项目的工程概算、预算进行投资评审,投资评审结论作为编制项目资金支出预算的依据。项目在施工过程中需要变更设计而增加项目资金的,项目主管部门应及时会同财政部门、建设单位以及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现场研究,形成工程变更意见并附相关资料,经审计部门现场跟踪审计后,报政府批准后实施。另外,还实行资金直达制度,财政部门拨付工程款不经过任何中间部门,直接到施工单位账户。每笔工程进度款必须经监理单位确认工程进度后,按不高于85%的比例支付。工程完工后,经审计等有关部门确认形成工程决算报告后,经分管项目和分管资金的副区长审查提出意见,报区长审批后方可予以结算。拨付项目工程尾款时,还要预留不低于工程总价款5%的质量保证金,保修期满后再按国家有关规定进行清算。另一方面,向建设单位派出财务总监,依法依规履行职责。区住房保障部门年度对账户资金进行清算,清算结果报区财政局备案,结余资金按规定结转下年使用,保障性住房资金账户产生利息收入全部缴入区国库统一管理。
四是加强监督检查。住房保障部门每月向财政报送“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账户”收入、支出、结余、管理及工程进度等情况;定期对该账户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问效。对违反资金使用管理规定的,严格按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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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9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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