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枣阳市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微型工业企业发展

 

    为充分发挥微型工业企业在扩大就业、改善民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推动市域经济持续、健康、快速发展,枣阳市出台多项优惠政策,大力扶持微型工业企业发展。

    一是财政奖励政策。市级财政每年单列专项资金1000万元扶持微型企业。对微型企业在第一个生产经营年度,按其销售收入的10%、最高为3万元给予一次性奖励。

    二是小额担保贷款扶持。凡符合政策性小额担保贷款及贴息条件的微型企业,在生产经营中因流动资金不足可向市人社局申请小额担保贷款。个人申报贷款最高额可达15万元;合伙经营或创办微型企业的可按每人最高20万元、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对按期归还小额担保贷款的创业者,实行二次贷款帮扶。建立风险补偿机制,市金盆担保公司为微型企业提供的担保费率在2%以下的小额贷款担保,同级财政给予微型企业保费率1%的补贴。

    三是金融信贷扶持。在市政府每年发放的信贷投放奖励资金中增设微型企业信贷投放专项奖;市人民银行组织金融机构向微型企业贷款。同时将设立服务微型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2012年全市发展小额贷款公司不少于2家。

    四是税收优惠扶持。税务部门自201211日至20151231日,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创业人员每年以8000元为限额依次减免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减免期限为3年。

    五是创业培训扶持。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建立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基地。以提高创业者创业能力为目的,就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贷款、会计核算、合同签订及风险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创业投资计划制订等内容开展培训。微型企业创业者可在微企办认定的培训基地参加免费创业能力素质提升培训,享受初始创业培训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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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