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咸安区财政局“三结合”加强乡镇财政资金监管
为了充分发挥乡镇财政职能,咸安区财政局围绕“三个结合”,大力推进乡镇财政资金监管,乡镇财政效能显著提高。2012年,咸安区顺利通过全国乡镇财政资金监管检查。
(一)组织保障与信息反馈相结合,强化责任落实。成立了由局长担任组长,农村财政管局局长、财政监督局局长为副组长,预算、国库、农财、商贸、社保等股室负责人为成员的乡镇财政资金监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监管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村财政管理局,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和工作督导。同时,为了全面掌握乡镇财政资金监管工作动态,建立了上下联动的信息通达反馈机制,规定区财政局相关业务股室下拨到乡镇、村级的财政资金,应将相关的政策文件、项目内容、资金数额、监管要求等信息抄送财政所及农村财政管理局,财政所在实施资金监管工作中,要将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以及意见、建议及时向区财政局有关业务股室和区农村财政管理局报告。
(二)直接监管与间接参与相结合,硬化监管措施。一是依托国库集中支付平台,直接参与资金监管。将财政各口、各渠道下拨乡镇、村级的资金统一归口,农村财政管理局通过网上审核下达,最后由国库直接拨付,从而避免了政出多门、管理缺位的问题。二是依托专业股室及农村综改平台,共同管理涉农资金。区农村财政管理局充分发挥直接承办涉农工作的优势,参与农村综改“以钱养事”、“一事一议”等财政资金的分配和使用管理,并与财政内部专业股室及农村综改办联合开展涉农资金监督检查。三是依托乡镇财务管理服务平台,规范使用涉农资金。充分利用乡镇财务管理服务中心平台,不仅将乡镇政府、财政所、村级财务纳入“中心”管理,而且还将乡镇社区、城中村、城郊村、园中村组级财务以及与财政有领拨关系的乡镇、村有关开发项目也纳入到“中心”统一管理,全面推行村级财务预决算制度,并与区纪委、区监察局联合组织开展乡镇财政资金专项检查。
(三)日常检查与年终考评相结合,优化监管机制。组织人员定期不定期对各类涉农补助资金和项目资金进行检查,仅2011年累计开展抽查巡查28次,共检查补贴类、项目类资金64个,有效保证了涉农资金的安全高效运行。同时,将乡镇财政资金监管纳入财政所工作量化考核范围,每半年和年终定期两次对乡镇涉农各项资金进行专项检查,检查结果将作为与财政所年度考评的重要依据。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2年06月05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