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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近年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大幅提高

  近年来,荆州市财政局按照十七大提出的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要求,不断增加财政投入,使全市各项社会保障待遇水平不断提高,广大社会保障对象对经济发展成果的分享超过以往任何时期。

  一是连续7年提高基本养老金标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月均标准由2005年的437元提高到2011年的1277元,平均每年增长30%

  二是大幅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新农合筹资标准由2005年的人均30元,提高到2011年的人均230元,6年间提高了7倍。居民医保人均筹资标准也由2007年的人均不低于50元提高到2011年的不低于330元,3年间提高了6倍。201071日起提高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医保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标准,将城镇职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由最初的3万元分别调整为15万元和6万元。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在支付限额内的综合报销比率达到72%60%60%以上;

  三是多次提高低收入者生活保障标准。全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补助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均有大幅度增长。城市低保自2005年至2011年逐年提高,从每月120元到130元、150元、180元、225元、280元、300元;农村低保标准从2007年底的每年920元到20091080元、20101280元、20111440元。城乡低保标准的自然增长,使更多应该得到救助的困难对象纳入了低保范围,城乡低保均实现了应保尽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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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