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湖北财政新闻联播

老河口市“六项措施”确保农村义务教育化债任务顺利完成

  2011年,市财政局按照“制止新债、摸清旧债、明确责任、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总体要求,采取切实有效措施,共偿还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总额709.67万元,这些债务涉及全市9个乡镇办事处、89个村民委员会、1543名债权人。

  一是精心组织实施。结合我市实际,制订了《老河口市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实施方案》,明确了任务,规范了化债流程;采取“以会代训”形式对各乡镇办财政所开展了4次政策业务培训,为化解工作顺利实施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认真清理核查。按照“严肃政策,逐级清理,权人举证,专班核查”的办法,逐校、逐项、逐笔进行清理核实和审计认定,做到了笔笔债务准确无误,证据齐全,合法有效。通过开展自查自纠、专班清查核实、审计认定等工作,共核减不实债务1717869.93万元。

  三是建立债务台帐。严格按照审计认定的实际债务,分乡镇、村组建立了债务台账和债务监管信息系统,借助现代信息化手段,实行动态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同时实行债务偿还公开公示制度,将债权人的联系电话、住址、债务余额等信息在村级公开墙进行不少于一周的公示,并拍照存档,以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检查。

  四是积极筹措资金。在地方财力十分困难的情况下,切实履行化解债务的筹资责任,积极调整财政支出结构,按照签订化解合同的债务余额足额安排化债专项资金,为整个化债工作顺利实施提供了资金保障。

  五是规范化债程序。清偿工作做到 “八统一”和“五不准”。即:统一签订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偿还合同;统一进行偿还债务会计处理;统一实行财政专户管理;统一实行资金专户直达;统一支付审核程序和签收表;统一实行偿债销号制度;统一保管化债档案资料。“五不准”:不准突破审计厅审计认定的范围;不准留下债务缺口;不准截留、挪用、滞拨化债资金;不准因为化债导致恶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不准虚报债务、虚列债权人。

  六是建立保障机制。健全完善了农村中小学财务管理制度,加强了预算管理,实行“校财局管”,严格按预算办理各项支出;制定了农村义务教育新债责任追究制度,将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对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从制度上控制发生新的债务的可能性。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2年0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