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政府性资金拨付执行“四按”原则
一是工资待遇按人员。行政机关和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员工资待遇,由区财政在每月12日前通过工资统发系统直接拨付到个人账户。差额或自收自支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待遇,由区财政按年度部门预算数序时审批。
二是正常公用经费按时间。行政事业单位的正常公用经费,由区财政按年度部门预算数序时审批,在每月15日前到位。
三是专项业务经费按工作进度。由用款的行政事业单位根据工作进度情况、年度部门预算数、预算资金追加数填写审批表,经区财政核实,报分管区长审批后拨付。
四是项目资金按工程进度。由业主单位填写申请表,经监理单位、归口业务主管部门初审,区财政根据招投标或政府采购资料、施工合同、己完成工程量清单等资料核实,业务主管部门报分管区长审批后通过国库单一账户将资金直接到施工单位。城建、交通、国土、教育等项目建设任务较大的单位,定期、批量办理项目资金的审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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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2年03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