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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新洲区四举措加强政府性债务管理

 

 

 

     近年来,新洲区政府性债务管理工作紧紧围绕宏观经济政策基调,统一思想,转变观念,强化措施,切实做到合理举债、严格审债、科学用债、诚信偿债,为化解政府性债务风险,促进新洲经济建设作出了应有的贡献。

一、合理举债,严控政府债务规模。区政府按责、权、利和借、用、还相统一的原则,对政府债务进行总量控制,科学制定地方债务规模和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建立完善的风险预警控制机制。一是实行总量控制。通过指标分析的方法,测算出负债率、债务率和偿债率等指标,根据理论标准和地方实际,确定警戒线以达到控制风险的目的。二是实行结构控制。主要通过缺口管理的方法,根据期限、利率、偿还方式等指标将需要偿还债务与财政收入比较,针对产生的资金缺口,进行分析、管理及调整。

二、严格审债,规范举债担保行为。切实增强信用意识和风险意识,合理确定举债规模后,科学编制举债(担保)计划,严格按程序报批。对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由区发改委、区财政等部门对项目建设规模、筹资渠道、投资效益以及配套资金安排、偿债资金来源等作评审论证,重大项目应通过社会听证、公示等形式,充分征求各方面的意见,杜绝盲目、违规举债。

三、科学用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举债单位严格按批准的用途和范围使用债务资金,不得擅自改变债务资金用途和擅自突破举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区债管办及时、准确地掌握政府性负债建设项目贷款及配套资金的使用情况,加强稽核检查,实行过程控制,动态管理。建设项目完成后,区发改委、区财政局等部门要对项目的社会经济效益、功能作用以及债务偿还能力等进行全面的绩效评价,切实提高债务资金的使用效益。

四、诚信偿债,确保债务及时偿还。按照“谁举债、谁偿还”的原则,举债单位对所借的政府性债务负最终偿还责任。将偿债计划纳入全区目标管理范围,严格进行考核奖惩。区街两级按照政府性债务余额的3-5%,设置偿债准备金,实行专户储存、专帐核算、有偿使用,对到期不能偿还偿债准备金本金及利息的,除扣收滞纳金外,还要追究使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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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