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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峰县念好“四字”诀 清偿“普九”债

 

省综改办、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省农业厅联合下发关于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的相关文件后,五峰土家族自治县组成专班迅速行动,采取各种措施,积极筹集资金,通过国库直接支付偿债。截至目前,村级债务中的“普九”债务已全部化解完毕。在实际工作中,该县注重念好“细、实、稳、禁”四字诀:

一是“细”分工。组建化债专班,明确相关部门职责。五峰县综改办牵头组织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财政部门具体负责化解情况的核查以及化债补助资金的筹集、分配和拨付;审计部门负责将认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落实到债权人,参与复核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工作;教育部门负责督促中小学校认真清核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并将化债资金及时兑现到债权人;农业局负责指导在妥善处理产权关系的基础上,把闲置校舍与村级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等结合起来,最大限度地盘活闲置校产。

二是 “实”化债。2009年省审计厅审计认定该县20051231日前村级债务中“普九”债务额本金37667元,利息2160元,计39827元,涉及3个乡镇9个村。化债专班对村级债务中“普九”债务额逐项、逐笔进行审计复核,剔除不实债务,锁定实际债务,最终核定债务本金33563.30元,利息1702元,计35265.30元。在省财政厅拨付的“普九”债务中央预留10%补助资金中划拨偿债资金到化债特设专户,实行国库集中支付,直接拨付到债权人指定的银行账号,圆满完成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任务。

三是“稳”民心。本次清理化解的农村义务教育其他债务主要是村级债务中的“普九”债务,而“普九”债务在村级债务中所占比重较小,比重较大的是垫缴税费、农村公益事业建设等负债。目前有关村级其他债务化解工作暂未启动,因此,在做好村级“普九”债务化解的同时,做好其他债权人的工作,防止引起新的社会矛盾尤为重要。

四是“禁”新债。该县出台了制止农村义务教育新增债务的具体办法和责任追究制度,建立了监督体系和制约机制。同时,将农村义务教育举借新债和清理化解旧债情况作为领导干部任期经济责任审计的重要内容,也从决策层面上控制了新债的出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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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