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启动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为加快对环境污染严重的高排汽车淘汰步伐,根据财政部、商务部《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资金发放范围及标准》,8月10日,荆州市启动2011年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补贴车辆范围及补贴标准为:一是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6年以上(含6年)且不到15年,车长大于等于4.8米,小于7.5米,并于当年更新的农村客运车辆,补贴标准为11000元/每辆;二是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8年以上(含8年)且不到15年并于当年更新的城市公交车,补贴标准为18000元/每辆;三是2011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交售给报废汽车回收企业的,使用10年以上(含10年)且不到15年的重型载货汽车(不包含无动力装置的全挂车、半挂车),补贴标准为18000元/每辆。
符合上述条件的老旧汽车车主,在2011年8月10日至2012年1月31日期间,凭老旧汽车更新补贴资金申请表(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商务局、财政局联合服务窗口领取)、《报废汽车回收证明》原件、《机动车注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更新车辆购车发票原件及复印件、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与车主同名的个人银行账户存折或单位账户开户证复印件,到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申请补贴资金。申请农村客运车辆报废更新补贴的车主还需准备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运输管理部门出具的意见等凭证。
荆州市财政局、商务局已于8月9、10日在荆州日报、荆州晚报和江汉商报上发布了公告,向社会公布了具体办理补贴时间、负责人员、联系方式等信息。并在市行政服务中心设立老旧汽车报废更新补贴联合服务窗口;财政部门将及时受理补贴申请,认真审核申请材料,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补贴资金发放到车主指定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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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8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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