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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阳市“三法”创建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市)

近四年来,当阳市在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上,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积极采取“三法”创建国家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市),社会效益和工作成效明显。最近已获得省农村义务教育经费管理示范县(市)称号。

一、建立保障机制,落实保障经费

(一)建立组织机构。市政府专门成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领导小组,由常务副市长任组长,财政局、教育局等相关部门抽出专人成立办公室,负责义务教育经费管理方面的一切事宜,使得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这项惠民工程的实施有一个强有力的组织保障。

(二)制定保障制度。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为了将此工作落实到实处,市政府下发了《当阳市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新机制改革实施方案》等系列部署文件。市财政局、教育局联合下发了《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管理实施细则》、《关于义务教育经费预算管理办法》、《关于农村义务教育学校财务管理实施细则》等十多个管理文件。这些制度,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管理提供了强有力的措施保障。

(三)提供运转经费。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启动初期投资20万元,对全市核算点办公场所进行维修改造,实现了核算点办公场所的新、亮、美,同时做到六统一:即统一核算点标牌、统一管理制度、统一办公室布置、统一配备办公桌凳、统一配备计算机和打印机、统一配备文件柜。投入经费5万元,将所有制度制作成标牌悬挂于各核算点显眼处墙面。每年投资20万元,用于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日常管理工作。每年投资10万元用于新机制的宣传、发动。几年来,在市广播电视台开办专题宣传15期,印制宣传资料图片10万份,张贴发放致学生家长公开信20万份,发放致学生家长宣传单5万份,编印《当阳市农村义务教育保障机制改革资料汇编》300本,编办黑板报专栏500期。经费的落实,为义务教育经费管理健康推进提供了强有力的资金保障。

二、严格预算管理,解决实际问题

(一)依法编制预算。《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明确规定,预算内教育拨款的增长要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其中包括教师工资和人均公用经费、在校学生人均教育经费、学生人均公用经费这三项都必须逐年增长。财政按法依章将预算编制到校,实现一校一本预算。按照“二上二下”的工作程序,坚持“量入为出、统筹兼顾、保障重点、收支平衡”的原则把义务教育经费足额纳入财政预算,不留缺口,切实落实了“四个保障”,即保工资、保运转、保安全、保贫困学生入学。

(二)全面执行预算。部门预算依法保障教育投入,确保政府对教育的投入达到“三个增长”(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并使其按在校学生人数平均的教育费用逐步增长,保证教师工资和学生人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确保“两个比例”逐步提高(财政性教育经费支出占国民生产总值的比例和财政支出总额中教育经费所占比例逐步提高)。尤其是在安排公用经费和改善办学条件上增长速度高于财政增幅,公用经费的安排不搞“上进下退”,新机制实施之前原口径安排的生均15元的公用经费标准,继续安排使用。四年来义务教育学校部门预算经费28538万元(其中地方预算安排5845万元),本级专项投入5595万元,上级专项投入8540万元,资金全部落实到位。。

(三)改进管理方式。对于教师的工资:财政实行“一卡通”制,在银行设立教师工资专户,按月由国库将教师的工资直接打入教师个人的工资卡中,确保教师按月足额领取报酬。对于公用经费:按月直达学校账户,主要采用“五制”确保资金安全运行:校长负责制,定期将资金使用情况予以公布,以接受师生和群众监督;预算责任制,对准科目,专款专用;收支分离制,严格预算外资金管理;用款申报制,定期向财政申报支出用途;备用金制,初中使用8000元备用金,小学使用5000元备用金。对于项目资金:直接对到项目,严格实行“四制”(即工程招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和“七统一”(即统一规划、统一勘查设计、统一招标、统一组织工程质量管理、统一申请项目资金拨付、统一组织项目资金审计、统一组织项目竣工验收),确保资金不截留、不挪用,项目完成后,所需资金由国库直接支付项目施工单位。

(四)及时解决问题。新机制工作是一项新生事物,运行过程中出现了一些问题,必须逐一解决,以保证新机制工作畅通运行。财政针对义务教育阶段小型学校公用经费不足的问题,深入细致调查研究,通过调查发现,全市200名学生以下的学校竟有12所之多,还有不足100名学生的学校;拟定切实可行的解决问题的办法,报市政府审核批准,分别对小型学校各按学生数的多少分别增加了3万元、2万元、1万元的公用经费,以保障义务教育阶段小型学校正常运转,此项年均增加支出76万元。同时,解决了义务教育阶段21名安保人员工资、官当小学等13所学校历史欠账遗留问题,增加支出360万元。

三、实行校财局管,完善管理体系

(一)明确岗位职责。科学安排核算点,确定了以镇(处)中心学校为单位,市直以学校为单位,共确立义务教育新机制核算点17个。实行会计委派,面向社会招考,录用具有会计从业资格证或具有会计相应职称的17名会计人员专门从事义务教育经费核算工作,业务上隶属财政会计部门管理,所有会计信息年度报财政部门审核备案。制定核算点会计、出纳和学校专(兼)职报账员管理考核办法及工作职责,统一培训财务管理人员。全市专兼职从事财务工作的岗位已达到138人。

(二)规范网络运行。从2007年春开始,实施了冻结移交、启动建账、落实备用金制三步走方针。对2006年12月底所有账目冻结在原学校,从2007年元月开始,学校总务账、勤工俭学账移交到镇(处)核算点,分学校建立纸质总账、明细账,新的财务软件安装后停止纸质账本运行,学校一律使用备用金制度。购置安装数据库服务器,安装终端设备及财务软件,实施网络连接和横向联网,学校、教育、财政三方网络互联互通,财务信息按要求及时上报,并做到准确不误。2009年10月,湖北省财政厅、教育厅联合组织农村中小学新机制财务核算管理软件联网运行考核验收,获得满分。

(三)检查制度绩效。建立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加强内部牵制。各单位分设会计、出纳岗位,各施其责;实行“六统一”财务管理运行模式,即统一编制预算、统一科目、统一核算、统一国库支付、统一财务核算软件、统一报表;学校、教育、财政三方财务信息共享,实时监控预算编制、资金走向等运行情况。由财政、教育组织专班,定期和不定期对各核算点的财务进行检查,查出问题及时纠正。三年来,检查的结果表明:部门预算执行优良、财务管理水平不断提高、管理软件使用熟练,应用自如、财务档案收集齐全,整理规范,所有预算单位都能严格执行财务管理制度;依法依规使用教育经费,未发现一例违法违纪违规的事件,“阳光财务”、“法治财务”全面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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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7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