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洋县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有章可循
5月9日,沙洋县财政局联合县教育局制订了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对国家助学金资助标准、申请条件及发放程序进行了明确,为规范普通高中助学金发放管理,增加财政资金使用透明度提供了制度保障。
据悉,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具有正式注册学籍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助学金主要用于受助学生的学习、生活费开支。其中有八种情况的学生可凭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校申报助学金:1.农村、城镇低保户家庭学生;2.孤儿、烈士及残疾人家庭学生;3.遭受天灾人祸,造成重大损失,无力负担学费的学生;4.家庭直系成员患有重大疾病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5.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6. 农村计划生育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学生;7. 老、少、边、穷及偏远农村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8.其他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符合前四项条件之一的学生每年资助2000元,符合5-8项条件之一的资助1000元。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每年9月申请和评审,分学期发放。符合条件的学生先向学校提出申请,年级组初审小组和学校评审小组对学生学籍、资助条件、资助名额、资助等级进行分别审核后,将评定的资助名单、受助等级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县教育局、县财政局审核认定。县财政局根据审核认定的名单,直接将助学金通过县信用联社直达学生银行账户,并及时通过校讯通、电话等方式告知家长。同时,将发放情况在沙洋县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上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11年05月27日






京公网安备1101020200000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