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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漳县财政局实施“三重一大”民主决策

今年以来,根据省市财政部门的要求,南漳县财政局充分发挥纪检监察职能,在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中充分发挥监督作用,不仅实施全过程监督,而且明确“三重一大”监督的责任和方法。

   一是对“三重一大”问题实施前的监督。建立财政局领导班子会议提前报告制度,在研究和讨论涉及“三重一大”事项时,都做到提前通知局纪检组、监察科并提交会议相关议题和讨论研究“三重一大”方面所涉及的方案、安排意见、相关文件、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等相关资料,以便纪检组、监察科审核。纪检组、监察科在列席会议时,重点针对重大决策是否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重要干部任免是否经有关职能部门考核、重大项目安排是否按上级主管部门审查要求依规依法进行、大额资金的使用是否符合政策规定等内容进行监督,发现问题能够得到及时的防范和纠正。2010年,有2名局领导班子成员和5名中层干部的子女考上大学,纪检监察主动介入,加强事前监督,按照规定程序先个人申请、填表,并报请有关监督部门审批后,只在亲戚家门和有礼尚往来的朋友中一定的范围内操办。

   二是对“三重一大”问题实施过程中的监督。在重大决策方面,重点抓好是否存在不执行、不按规定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的监督。在重要干部任免方面,重点抓好对拟任职干部的资格审查、组织考核、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的结果统计及运用、组织考察、拟提拔干部征求党风廉政建设意见、党组研究决定及任前公示等环节执行情况的监督。近年来,县委组织部对我局9名中层干部拟进行提拔,有2名干部公示期间群众反映强烈,纪检监察提前提出建议,对期进行暂缓提拔。在重大项目安排方面,重点抓好发政府采购、招投标是否按规定程序、工作流程实施的监督。在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纪检组、监察科会同财政监督局重点检查是否执行预算计划,是否存在“小金库”,专项资金使用情况是否符合相关规定等内容的监督,大额资金的支出是否按照审批权限规定支出。

   三是对“三重一大”问题实施后的监督。主要通过信访、开展效能监察和专项检查进行监督。健全信访举报初核制度,向职工群众公布信访举报电话,及时受理涉及所属单位有关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来信、来电、来访,采取倒查的方式认真初核。认真开展日常专项检查,组织党风廉政建设专项检查、效能监察等专项工作,适时对所属单位的“三重一大”问题进行专项检查。对群众反映属实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予以纠正和处理,并督促其完善相关的制度措施。对于需要进行效能监察立项的“三重一大”问题,认真按照效能监察有关规定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组织实施,发现问题,下发整改建议书或整改决定书,限期整改纠正。

   四是明确纪检监察人员对“三重一大”监督的责任和方法。纪检监察人员积极参与,源头控制,明确被监督者不主动接受或规避监督、不配合或拒绝接受监督的责任,明确监督者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监督职能、造成一定影响的责任,对违反者实行责任追究,确保监督者“能参与、能监督”,使监督者和被监督者有效配合。在监督工作过程中做到纪实记录,实行“一件事一记录”,对“三重一大”进行全过程纪实监督,将时间、地点、参加人员和责任人、参与监督的过程、结果等详细情况进行如实记录,形成专门的监督纪实档案,为检查、考核、责任追究提供细化、量化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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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1年0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