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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市夷陵区建立“四项”机制规范政府性资金收支管理

 

 

为进一步规范各商业银行代理政府性资金收支业务,宜昌市夷陵区不断强化各项机制建设,全面提高了整体服务质量和水平。

一、建立准入机制同级人民银行和财政部门结合财政国库管理制度改革工作的实际情况,共同确定商业银行的代理条件,严格按规定的条件签定清算协议,审核后与其签订委托代理协议。选择代理银行原则上通过招投标方式进行。一是持有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县支行核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或经营金融业务许可证和工商管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资金实力雄厚,具有较强的抗风险能力和较好的经营业绩。二是具备先进的资金汇划系统,保证本系统同城转账适时到账、异地汇进当天到账。三是内部管理规范,内控制度完善,具有健全操作规程,并设置相应的业务部门和配备专业工作人员。四是中国人民银行宜昌县支行和区财政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建立内控机制健全内控制度,加强内部管理,规范业务操作程序,使督导工作运行落实做到有章可行,各项代理银行相继制定完善了《代收代付岗位职责》、《代收代付内控制度》、《代收代付操作规程》、《代理国库集中支付和款项清算核算流程》、《代收代付的网络管理》、《社会服务承诺》等业务管理制度。

三、建立考核机制成立政府性资金银行代理工作考核办公室,由区财政局、人民银行宜昌县支行、区国税局、区地税局有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年度政府性资金银行代理的考核工作。代理工作按代理工作业务量和业务质量实行百分制考核,各占50分。代理工作业务量中的代理金额和代理笔数按占40%和60%权重,确定代理工作业务量平均值,按各商业银行所占比例计算标准分。同时,按基础工作、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财税库银联网和工资代发制定明细考核细则。根据年度考核得分结果,结合代理银行日常工作管理台帐和各代理银行推荐名单,经考核办审核,按30%比例确定先进代理银行、先进代理银行网点和先进个人,进行通报表彰。凡当年有投诉经查属实的网点和个人不得评为先进。

四、建立整改机制针对代理银行年度考核存在的问题,考核组提出整改要求,并要求代理银行在十五天内,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区财政局国库收付中心。进一步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加强备用金管理、规范代办业务操作,明确代理业务工作职责及义务,从细节中督促落实相关工作,做到了领导、组织、管理“三到位”,进一步提升了政府性资金收支银行代理业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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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