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镇正式启动高速公路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
为确保宜巴高速公路国家重点工程顺利实施,宜昌市夷陵区雾渡河镇今年将被征地农民纳入养老保险范围,以确实解决高速公路被征地农民的后顾之忧。
本次纳入养老保险的参保对象,明确为与所在村集体经济组织签订有《家庭土地承包合同》、持有《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经营权证》且被征地后家庭土地承包合同内人均占有耕地不超过0.3亩、年满18周岁以上的农民,年龄确认按国土资源部批准宜巴高速公路征地时间2009年12月31日为准。缴费标准比照2010年夷陵区城镇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工资基数的20%,今年缴费标准为2769.6元,其中被征地农民个人缴纳70%的保费1938.72元,村和工程业主各承担15%的保费415.44元,以村为单位组织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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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