荆州市顺利完成城区财政管理体制调整和完善工作
日前,荆州市财政部门按照市政府提出“总体稳定,局部微调”的要求,与荆州市人民银行、税务部门通力合作,从四个方面着手,顺利完成对城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调整和完善工作。
一是与人民银行协作,调整市级分享税收收入的分享环节,将市级对荆州区、沙市区和荆州开发区增值税、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和营业税四个主体税种的分享由征收环节分解入库调整为市区收入统一缴入区级金库,市级分享收入通过财政结算进行划转;
二是与地税部门、人民银行合作,调整车船税、契税入库环节。市财政局、地税局、人民银行联合发文,规定车船税实行属地征管,就地缴库,并明确各区分享比例。荆州区、开发区的契税实行属地征管,就地缴库。沙市区征收的契税缴入荆州区金库,各级利益通过财政结算办理;
三是调整城市建设维护税市区分享比例。财政部门专门行文按照2009年城区城市管理经费下划基数调整市区两级城建税分享比例,同时根据市城管局核实的中心城区市容环境作业面积,对市区两级城建税分享比例进行调整,适度向区级倾斜,做到分配公平合理;
四是与税务部门配合,进一步规范税收征管秩序。清理税收优惠与财政返还政策,对不利于城区公平竞争与公平税负的做法进行纠正,促进公平竞争与和谐发展。对纳税属地界定不清的税源户进行清理界定,对因区与区之间发生纳税户登记转移和“退城进郊”企业而造成财政收入转移的,在核实的基础上通过市级财政结算划转。财政部门已行文将沙市区烟草公司实行属地征管,长江大学税收下划由荆州区征收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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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5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