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黄陂区财政局“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呈现三个特点
黄陂区财政局自2006年“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以来,在组织领导、普法教育、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工作成效等五个方面取得了明显成效,并呈现出三个特点:
一、领导重视程度高。一是有班子。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负责抓,具体任务专人负责落实,工作目标层层分解到位,有效促进了工作开展。二是有规划。结合财政工作的职能和特点,制定了《区财政局“五五普法”规划》,明确了 “五五”普法教育的指导思想、主要任务、教育对象、工作要求、方法和实施步骤,全面指导“五五”时期普法工作。三是有保障。每年在部门预算中安排普法专项经费,购买了《五五普法干部读本》、《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学习读本》、《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指导标准》等500余套学习资料,做到干部人手一册,确保了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健康有序地开展。
二、具体措施实。
(一)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自身普法宣传活动。结合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在系统内掀起向“模范基层干部”郭建芳同志学习的高潮,增强广大财政干部宣传党的各项惠农政策的自觉性和责任感。开辟普法专栏5期,对中央的各项民生、惠农财政政策进行报道宣传,使财政法制宣传形象化、具体化。充分利用《黄陂财政》、《财政信息专报》等载体,编发普法信息24篇。《七年一步》、《财政法制建设的实践与思考》、《加强财政法制化建设,努力实现法治财政》等学法用法征文在省、市、区得到广泛宣传,在全系统营造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加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普法工作。几年来,结合12.4法制宣传日,相继开展了《会计法》、《预算法》、《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财政法律、法规的宣传,制作宣传展牌5期、张贴标语100张、悬挂横幅20幅,累计发放材料近万余份、现场咨询解答逾四十小时、投入工作人员过百人次,全面发动,大力宣传,有效地普及了财经法规。同时,发挥网络优势面向公民普法,各类财政法律法规制度性文件,都可从政务公开网查询下载,开辟了法规宣传和管理的新平台。
三、依法治理亮点多。
(一)认真贯彻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转发了《省财政厅关于财政行政执法责任制实施办法的通知》和《省财政厅机关行政执法过错责任制追究办法的通知》,集中组织财政干部对执法依据、执法职能的分解、执法责任的认定、内部管理控制制度等内容进行系统学习,夯实了各项工作的基础。
(二)规范和完善财政工作管理制度。结合实际,认真清理了各项工作制度,重新制定(修订)了《区财政局党组会议事规则》、《区财政局党组民主生活会制度》、《区财政局工作规则》等7项制度,切实转变机关工作作风,有效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三)强化征管,确保财政收入均衡入库。围绕全年收入目标任务,强化税收协调服务,创新税收征管措施,努力将经济发展的成果反映到财政收入上来。
(四)加大民生投入力度,强化预算支出管理。全面落实各项惠农政策。2006——2009年,发放粮食直补、农资综合直补、良种补贴共16,363万元,退耕还林补助3,809万元,农机具购置补贴1,600万元。全面加强社会保障。逐步提高了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城乡低保、优抚对象抚恤和生活补助标准,提高了企业军转干部待遇和农村合作医疗报销比例。完善养老护理服务、扶持农村贫困残疾人发展种养殖业生产等社会福利政策,对城乡困难群众实施临时救助制度。启动新农保试点工作。为全区外出农民工购买意外伤害保险。全面加大教育、计生、文化、卫生等社会事务投入。深化农村中小学新机制财务核算管理改革,全区212所中小学全部实现财务核算、预算编制、资金拨付、资产管理“四到校”。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含杂费)补贴标准得到提高。在全市率先兑现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绩效工资,提前化解了1.29亿元的“普九”债务。规范社区经费管理办法,提高了全区社区工作人员生活补贴和社区工作经费发放标准。加大村干部报酬保障力度,对离任村主职干部实行生活困难补贴。
(五)推进财税改革,完善公共财政体系。针对农村改革新形势,适时调整区乡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印发了《区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完善了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收支两条线、政府采购等财政改革,进一步推进 “以钱养事”新机制为主要内容的农村综合改革。
(六)完善财务管理,推进财政理财科学化精细化。进一步做好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工作。在全区街乡镇场财政所和区直部门设查询点29个,开通了专项资金查询系统,2006——2009年已上网专项资金44项,资金总额达19亿元。全面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纳入信息系统联网运行管理,国有资产各项收入全额纳入国库或财政专户。加强财政监督管理。对转移支付资金、社会保障资金、扩大内需资金等17项与人民群众生活息息相关的专项资金进行了检查,组织开展了治理商业贿赂、小金库和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加强街乡镇场大额资金支出管理,加大了对基层财政所的量化考核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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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