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夷陵区四招严管新增中央投资
宜昌市夷陵区按照中央“出手要快、出拳要重、措施要准、工作要实”的要求,结合本地实际,坚持四管齐下,严管中央新增投资项目资金,确保了中央新增投资项目建设落到实处。
(一)健全制度,变无章可循为按章办事。健全项目资金管理制度,制定了《宜昌市夷陵区扩大内需项目资金管理办法》,印发了扩大内需项目财务管理制度。建立联系会议制度,建立健全了发改部门负责项目管理、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管理、审计部门负责项目事后财务审计监督、纪检部门负责项目建设中的违纪问题的查处、主管部门负责项目实施的责任制度和定期联席会议制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要求做到“六个不准”,即不准用新增中央投资偿还政府债务;不准擅自改变项目实施内容;不准列支管理费、前期工作经费、建设单位办公费、人员工资等;不准将资金拔到私人帐户;不准未经过投资评审和招投标环节就开工建设;不准用扩内需资金平衡预算。
(二)加强监督,变事后检查为全程监控。对新增中央投资的财政监管,严格执行“四项制度”,完善工作机制,严格工作程序。严格执行财政投资评审制度,凡是新增中央投资项目在开工前一律进行投资预算评审,并将评审结果作为招投标的“拦标价”;严格执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中央资金、地方配套资金及其它资金等全部纳入国库集中支付范畴,由国库直达货物、劳务的供应商和项目建设单位,减少了中间环节;严格执行竣工决算制度,项目完工后,由项目法人编制竣工决算,5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区财政局进行决算审查,50万元以上项目由区审计部门进行决算审计,未经审计的建设项目不得办理竣工验收手续;严格执行决算批复制度,项目完工并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由区财政部门进行批复,单位财务部门凭财政批复办理建成项目的移交和资产入帐工作。
(三)优化服务,变被动执行为主动服务。实行资金到帐书面告知制度,在收到上级批复文件7日内按照省财政厅统一的《通知》送达到项目单位,告知项目单位项目已批准,资金可以按规定拔付。积极筹集配套资金,夷陵区主要从三个渠道筹集地方配套资金,即:取消部分单位原定的基本建设计划;全区各行政事业单位压缩公用经费10%;加强对税收和非税收入的征管,从预算超收中安排。建立资金预拨制度,项目单位凭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可以预拨工程款的30%。实行财务培训制度,举办建帐监管、基本建设财务制度专题培训。实行服务承诺制度,将新增中央投资项目的资金划拨流程、办理时限、所需材料等对外公开,对社会公开承诺,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
(四)把握关键,变低效审核为高效管理。规范资金拨付程序,设定了资金的拨付流程,层层审核,一个环节不到位就不能拨款。抓住关键环节,第一次拨款时,项目单位必须提供项目中标通知书、项目施工合同、监理合同,三者缺一不可。以后程序拨款。严格“三专四按”管理,实行专人、专户、专帐管理,帐务不得与其它项目或单位财务混合核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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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10年0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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