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宜都市四项措施加强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
宜都市年初投放到29家企业的1.1亿元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到期的已于近期全部收回。在县域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中,宜都市财政局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加强管理,强化服务,保证了县域发展专项资金的安全并发挥了最大效益。
一是出台管理办法。专门制定出台了《宜都市经济发展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明确了支持重点、办理程序、资格审查、资产抵押、跟踪管理、效果评价等内容并严格执行。
二是把握投放重点。在专项资金投向上,坚持面向基础好、效益好的中小企业和龙头企业。同时,发放的企业必须信誉良好、无不良信用记录、无历史欠税,内部管理规范,有健全的会计制度和财务管理制度,且是当年的行业纳税大户。
三是严格审核把关。资金发放前,严格按程序审核。企业提出申请,提供企业基本情况、申请理由、资金用途及效益预测、还款承诺书和近二年财务报告、纳税情况及合法有效的财产抵押、权利质押或连带责任保证人等资料,由市财政局与市经济商务局对申请企业的条件、信誉及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确定发放对象及借款数额,上报市政府审批。得到市政府的审批后与企业办理借款手续。
四是适时跟踪管理。资金发放后,加强跟踪管理,与相关部门加强沟通合作,经常深入资金使用单位,了解其生产经营情况,及时掌握资金使用状况,以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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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