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当阳市规范城区安保队经费支出保和谐
近日,湖北省当阳市政府采取“四大措施”支持城区安保队建设,对其实施规范管理,增加其经费支出,充分发挥其维稳处突和夜间巡逻防范作用,维护社会秩序和治安稳定,确保地方和谐发展。
一、确定工作性质。明确安保队员岗位为政府公益性岗位,从大龄失业人员(男性年满50周岁)、连续失业1年以上的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和生活困难的失地农民、城镇零就业家庭、各级社会福利机构供养的成年孤儿中招收,其资格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市安保队申报,市公安局审核,市政府审批。
二、提高福利待遇。决定将安保队员基本工资从2009年9月起调整为每人每月800元,除按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现为520元/月)给予公益性岗位补贴外,剩余部分由市财政局解决。安保队按规定为安保队员缴纳各项社会保险,市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对其较难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单位给予部分补贴,实行“先缴后补”。
三、安排服装费用。安排市财政局2009年预算列支解决安保队执勤服装费30000元,剩余部分由市公安局自筹解决。
四、解决相关经费。规定安保队办公经费、安保队员加班补助费、意外伤害保险费、工作奖金等由市公安局在专项保障经费中统筹予以解决,确保安保队正常开展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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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