孝感市在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工作中做到“五个严格落实”
为切实做好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工作,建立符合义务教育学校特点、体现岗位绩效的收入分配制度,九月上旬,孝感市人民政府印发了《孝感市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实施办法》(孝感政办发[2009]96号)。这标志着孝感市正式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制度。截止到9月10日,全市义务教育学校基础性绩效工资已全部发放到位。在具体实施中,做到了“五个严格落实”。
一是严格落实实施范围和时间。全市按国家规定执行事业单位岗位绩效工资制度的义务教育学校正式工作人员,从2009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二是严格落实绩效工资总量和水平。绩效工资总量按公务员规范后的津贴补贴平均水平和原国家规定的年终一次性奖金额度核定。并随基本工资和公务员津贴补贴的调整相应调整。
三是严格落实绩效工资的分配。绩效工资分为基础性和奖励性两部分。基础性绩效工资占绩效工资总量的70%,奖励性绩效工资点30%。同时,在分配中充分发挥绩效工资分配的激励导向作用,坚持多劳多得、优绩优酬,重点向一线教师、骨干教师和做出突出成绩的工作人员倾斜。建立了农村学校教师津贴、根据学校所在地的自然环境和经济社会发展情况,可按高于城区教师绩效工资12%以内的水平确定。规范了班主任津贴,可按不低于人均奖励性绩效工资的三分之一确定班主任津贴标准。实行了校长绩效工资,由义务教育学校主管部门根据学校办学规模、办学质量和考核 情况等确定。
四是严格落实绩效工资的发放。绩效工资以银行卡的形式发放。基础性绩效工资,由代发银行按月直接划拨到义务教师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奖励性绩效工资按半年或年度由学校考核,学校主管部门审核,由同级财政部门划入到个人工资银行账户。同时要求学校绩效工作必须专款专用。
五是严格落实经费保障和财务管理。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按照“管理以县为主、经费省级统筹、中央适当支持”的原则,确保义务教育学校实施绩效工资所需资金落实到位。严格收支两条线,学校的国有资产实行统一管理,各类政府非税收入按照国家规定上缴同级财政,由财政部门统筹安排。严肃财务管理纪律,要求义务教育学校及有关部门加强绩效工资管理和财务管理,不得在核定的绩效工资总量外自行发放任何津贴补贴或奖金。
发布日期:2009年0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