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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黄陂区坚持“四个统一” 规范国有资产处置行为

 

  资产处置是国有资产监管的重点,是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大举措,是源头治腐的一项重要工程。为此,武汉市黄陂区坚持“四个统一”的要求,进一步规范了资产处置制度和产权交易规程,加大对产权交易的监管力度。

  一是统一处置标准。根据《湖北省行政事业单位资产处置管理办法》的通知要求,结合本区实际,制定资产处置标准,即对单件2万元以下的资产处置由主管部门审批,报区财政局备案;2万元以上的资产由区财政局审批。

  二是统一处置规程。按照操作的要求,坚持资产处置一律进交易市场,严格按照“三公”(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把资产处置评估、审批、定价、交易、资金进专户“五大关口”,使资产出售公开透明、报废报损有法可依。2008年,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处置小车28辆,设备148套、土地27161平方米、房屋15368平方米,共完成资产处置收入300万元。

  三是统一收益管理。对处置资产形成的收益,严把使用关,原则上用于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如区科委、组织部、党史办等单位需要更新车辆,接到报告后,及时到单位调查,该单位报告情况属实并同行资管理数据库中资料相符,购车要求符合规定,经履行相应报批手续后,从资产处置收益中拨款为上述单位配备了小车。从处置资产收益中,及时拨款解决区前川二小、王家河政府、执法局等单位的房屋维修,使单位环境办学办公环境得到改善。

  四是统一处置纪律。在资产处置工作申,主动加强与区直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整体联动,协同运作。特别是在执行了《关于加强国有资产权属转移(过户)手续管理的通知》文件后,效果十分明显。由于监管有力,至目前,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在资产处置中没有发生任何违规违纪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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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