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新洲区出台4项优惠政策支持总部经济发展
为积极引导国内外大企业总部入驻新洲,实现产业承接和产品升级,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提升区域经济质量,武汉市新洲区研究制定了四项优惠政策发展总部经济。
一是用地优先。将企业总部用地优先纳入全区年度土地供应规划,优先进行规范选址,优先挂牌出让供应。并根据企业总部对我区税收贡献的大小,在签订补充协议时明确土地出让金优惠办法。
二是税收奖励。企业总部除享受中央和省、市相关优惠政策外,还可以享受以下税收优惠政策。对商贸服务企业总部、工业企业总部按其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等税收的区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以企业发专项基金的形式奖励给企业,支持企业发展。对企业园区总部,园区业主建设标准厂房引进落户的企业,在一定期间内,按其缴纳税收区级留成部分的一定比例奖励给企业,支持其发展。
三是办公租房优惠。对只在新洲区租房办公、注册、不需要项目用地的企业总部,根据税收或扶持资金的多少,给予年租50%—100%的房租补贴;对先租房后征地建设的企业总部,给予年租金50%的房租补贴。
四是行政事业性收费优惠。对企业总部的投资项目,凡属区人民政府职权范围内能解决的且与企业生产经营无关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给予减半征收直至免收;对属市级及市级以上行政部门负责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区相关部门积极帮助总部企业办理税收优惠报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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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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