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市财政局四举措促进就业工作
一、落实政策,提供资金支持。认真落实就业和再就业政策,积极筹措、及时拨付补贴资金,促进就业。今年元至5月,全市财政部门共筹集就业补助资金4891万元,支付就业补助资金1715.46万元,用于职业介绍、职业培训、公益岗位、社会保险等方面的补贴。发放财政贴息小额贷款530.5万元,申请批准小额担保贷款177人,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实现就业。
二、疏通就业渠道,提供信息支持。密切关注经济和就业形势变化,及时了解用工信息,帮助服务培训机构拓宽就业渠道。一方面与当地企业用工情况相结合,如:今年上半年,崇阳县培训返乡农民全部实行就业的420人,其中,在当地企业就业的有340人。另一方面与外地企业用工需求相结合,如:支持通城鄂南技工学校设置一个驻沿海的专门机构,了解当地就业和用工需求情况,随时与需要技术工人的企业签定合同,上半年该县安置外地就业达240人。
三、开展就业培训,提供技术支持。一是合理确定培训机构。根据返乡农民工的实际情况,在市直和6个县(市、区)中推荐审批5个定点培训机构;二是严格区分培训对象。在复核特别职业培训对象上,把握对象是否是返乡农民工或是失地农民,属于以上两种则作为特别职业培训予以补助,否则,作为常规职业予以补助;三是放开培训对象和培训内容,培训对象不局限于返乡农民工,所有对象完成培训后,按政策规定进行分类补助;除了开设常规专业外,针对返乡农民工就业和创业的特点,开设种植瓜果,养鱼养猪等多个新专业。五是整合资源。将劳动就业、阳光工程、雨露计划等进行整合,积极配合相关部门,以市工交技校为依托,为市开发区能一郎、红牛等企业培训急需的企业工人。今年来,全市职业培训为当地企业输送技术工人达73648人,既促进了就业,同时也为地方保增长起到了促进作用。
四、强化资金监管,提高资金效益。既监督培训的过程,又监督培训后的结果,对在当地就业的培训对象,通过实地核实,对在外地就业的培训对象,采取打电话咨询、委托调查等方式核实,按实际就业的人数,对培训机构拨付资金,提高资金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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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8月0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