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昌市财政局认真开展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
6月份以来,宜昌市财政局从违法行为、处罚依据、违法程度、违法情节、处罚标准等五个方面,全面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的行使,用法制手段解决执法不公、“同案异罚”等损害财政形象的问题,更好地发挥财政自由裁量权在加强经济社会管理、促进社会公平、提高办事效率等方面的作用,有力推进了财政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一是领导重视,组建专班。局领导高度重视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把这项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召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专题会议,统一思想,明确工作任务。成立了市财政局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领导小组,由局党组书记、局长王金建亲自挂帅,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程国华任副组长具体负责,局各科室密切配合。坚强有力的组织领导保证了此次规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是明确自由栽量权内容。财政行政执法工作涉及的法律、法规和规章面广量多,规范自由裁量权工作难度大、专业性强。市财政局印发了《市财政局规范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工作实施方案》,严格对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条款对具体违法行为进行了梳理,明确了自由裁量的违法行为、处罚依据。
三是细化裁量标准。首先是清理执法依据,将财政系统法律法规规章穷尽清理,并一一登记造册。其次是将执法依据的罚则原文摘录填制表格,列举和归并了15大类120余条违法行为,法规科负责编制财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实施标准方案。再组织相关业务科室和局属二级单位就实施标准中情节区分、罚则适用等方面逐条研究讨论。第三步是按照“三先三后”的要求,结合本市财政行政执法实践,根据违法情节规定了轻微、一般、比较严重、严重、特别严重等不同具体情形。强调宣传教育在先,预警在先和听取陈述在先。对违法轻微当事人着眼教育,尽量不予处罚。对于严重违法行为,视违法情节规定了相应处罚的等次。并按法律法规罚则对罚款幅度“上限”和“下限”予以公示、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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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