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石市财政部门不断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
近几年来,市财政部门立足黄石实际,不断完善政法经费保障机制。积极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政法经费保障的政策精神,切实强化各项管理措施,不断严肃纪律约束,有效地保障了政法机关的正常需要,为维护地方社会稳定,优化地方经济环境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一、落实政策规定,切实保障政法经费正常需要
(一)确保人员经费落实到位。根据“清理编制、核实标准,落实经费”的原则,确保人员经费按政策到位。一是清理编制到位。在2005年市直对15家单位实行了完全部门预算,市部门及时将政法部门纳入了完全部门预算单位,对人员编制进行了全面清理,明确人员经费支出的对象。同时,结合工资代发的要求,对新增人员无编制部门下达的编制卡,及时纳入财政供给的范围。二是核实标准到位。除四项基本工资外,全额落实对省核定我市政法部门的有关津补贴政策。三是落实经费到位。在年初预算编制时,对政法部门的人员经费,实行全额预算保障,不留缺口,财政代发工资直达个人账户,切实将人员经费安全及时落实到位。
(二)核定公用经费到位。为确保政法部门正常办公、办案的实际需要,在以前年度对政法部门公用经费逐年增长的基础上,我们对政法部门前三年(2005年-2007年)公用经费的开支情况进行了摸底和测算,对政法部门2008年的公用经费标准进行了重新核定,为有效地缓解政法部门的资金压力,确保政法机关的正常运转作出了积极贡献。
(三)保证重点项目经费到位。坚持“统筹规划,突出重点,集中投入,保证效益”的原则,认真做好项目筛送论证工作,严把项目投资评审关、装备集中采购关、资金拨付关、监督检查关,确保专项资金全部用于项目建设。
二、规范资金管理,切实提高政法经费使用效益
(一)强化财务管理,规范基础工作。一是制度建设强管理。对政法部门既力求共性,又突出个性,我们分别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相关财务制度,规范部门内部资金的审批拨付程序,明确各项政策的执行标准。二是网络建设强管理。针对政法部门资金流动量大、监管难度大等特点,实行会计数据和经费使用网络化管理,会计报帐网络化管理。三是监督检查强管理。对政法经费我们采取日常监督和专项检查相结合的办法,保证政法资金按规定的用途使用。
(二)深化财政改革,规范收支渠道。落实收支两条线规定,紧扣“票据、账户、支出”三个关键管理环节,督促政法部门将行政性收费,罚没收入按时足额缴入财政专户。同时,结合国库集中支付改革的要求,对政法部门的所有经费实行国库集中支付。
三、完善保障机制,切实保证政法经费落实到位
一是明确责任保经费。按照现行的财政管理体制和事权划分,实行分级负担的原则,市直、县(市)区各负其责,明确的责任划分确保政法经费落实到位。
二是明确财力保经费。根据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的原则,我们结合自身的财力状况,在确保人员经费和定额公用经费的前提下,对项目经费分轻重缓急,对重点的或迫切需要支出的项目经费给予必要的保障,统筹安排政法部门的各项装备经费及主要基础设施建设等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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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9年03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