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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市财政局出台相关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

  最近,武汉市财政局根据有关规定,出台了收费优惠政策,鼓励自主创业和自谋职业,进一步促进武汉市失业失岗人员再就业。其主要内容是:

  一、在武汉市范围内的登记失业人员、残疾人、退役士兵以及毕业2年内的普通高校毕业生,凡从事个体经营的,自其在工商部门首次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管理类、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此次收费减免涉及我市工商、税务、民政、卫生等19个职能部门,共计46项收费项目。

  二、为了使全市个体经营者充分了解和享受收费优惠政策,市财政局通过财政政务网、财政与编制政务公开网、各有关执收部门和单位的政务信息网,将支持就业工作免收的各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向社会公布,提高政策透明度,接受人民群众监督。

  三、市财政部门正督促各相关收费单位,认真落实上述优惠政策规定,加强对享受优惠政策人员的登记备案管理,确保政策不折不扣落实到个体经营者身上。财政部门将加强对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对不按规定落实优惠政策的部门和单位,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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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