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EN

热门检索:财政收支积极财政政策减税降费

您现在的位置:首页>新闻报道>全国财政新闻联播>湖北财政新闻联播

湖北省嘉鱼县“八不准”严把农村财务和资产管理关

  一是不准另设账外账。村集体经济组织除核定备用金外,所有货币资金必须存入指定的代管资金账户。所有收入不得坐支,不准另设账外账,不得将集体资金存入个人名下。

  二是不准白条入账。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合法、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经证明人签字盖章,由集体经济组织负责人审批签字盖章后,交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并签字盖章,报镇财经所审核记账。

  三是不准违反财务预决算规定。严格编制管理,并遵循财务年度预决算方案,落实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实行定项限额,从严控制开支项目和标准;认真公开财务执行情况,定期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

  四是不准隐瞒经济活动事实违规报账。村级各项支出要客观真实,公开透明,不能采取虚报、冒领等手段,将不合理的支出项目合法化。

  五是不准突破支出标准。村组干部工资、补助和村级公务费用等村级财务支出,要严格执行嘉政发[2007]47号文件规定,不得突破规定标准。

  六是不准擅自向农民收取各种款项。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向农民收取各种款项,加重农民负担;村级范围内筹资筹劳,必须实行“一事一议”。所需资金必须上报县减负办审批,未经批准的,一律不得擅自向农民收取。

  七是不准增加新的债务。村集体经济组织修建村级公路,兴办公益事业等,坚持量力而行的原则;如确需借贷的,先要列入预算,并经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大会讨论通过,报镇财经所审核,经镇政府批准后方可实施。

  八是不准个人或少数人擅自决定重大事项。村级所有重大事项,都要实行“三会”表决制。即“两委”班子会、党员大会、村民代表大会进行表决。凡涉及到村组集体土地承包、租赁和征用,集体企业和资产承包、租赁、处置和出售,各类建设工程立项、发包及变更等,必须先经“三会”表决同意后,由村交镇财经所备案。将农村土地发包给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单位或个人承包的,村“三会”表决后,须报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