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咸宁市财政部门优化国库集中收付流程取得成效
在学习实践科学发展活动中,咸宁市财政部门紧密结合工作实际,把创新机制和解决问题摆在议事日程,注重边学边查边改。针对用款单位反映最多的财政资金支付流程不畅问题,出台《市直国库集中收付管理办法》,优化财政资金的支付流程,做到三个“明确”、两个“增加”、 五个“减少”,取得了明显成效。
三个“明确”。一是明确责任主体。明确用款单位、局内预算科、各分管单位的业务科室、国库科、国库集中收付中心等相关部门和单位的责任权限;二是明确支付步骤。按照不同单位和部门各自的职责分工,分四步完成支付业务,每个环节只设置一个程序岗位,并且必须保证各环节在所有工作时间内均有人办理审核支付业务。三是明确支付类型。财政统发工资性支出、各类社会保障基金和政府性基金、上级拨入专项资金、预算外资金等往来性资金,按不同分类办理资金拨付手续。
为适应新流程的需要,新的管理办法对规范代理银行服务、凭证手续、对帐等环节的责任和工作程序都作了严格规定。
两个“增加”。一是设立紧急支付通道。对紧急用款业务,采取特事特办的方式,跳过中间环节,从指标录入到办理支付两步完成,并实行报告制度。二是实行支付业务限时办结制度,常规支付在4个工作日内,紧急支付当日内完成支付流程。
五个“减少”。一是减少支付环节。将原来的13个环节减少到4个,取消财政专户资金用款计划审核环节,对于纳入财政专户管理的资金以及由各科室管理的专项资金,各科室根据系统下达的预算指标在国库集中支付系统上直接办理支付申请书。二是减少纸质凭证。支付计划的审批过程原则上免除所有的纸介质文书,单位用款计划全程采用网上传输,由财政部门的相关科室限时从网上办理。直接支付的支付业务须由用款单位提供纸介质的支付凭证,并指定专人上门办理。属于政府采购的支付业务,需提交政府采购部门的相关证明文件。此外,原则上免除所有附加的纸介质文书。三是减少服务对象上门次数。用款单位申请的支付计划若不能获得批准,无论在哪一个环节被否定,均作直接退回处理,不再按原流程逐级退回;四是减少审批程序。预算单位上报政府采购资金用款计划不再填报采购计划函号,用款计划按直接支付方式报送,国库集中收付中心以政府采购合同确认函作为办理政府采购资金财政支付的依据。五是减少资金拨付时间,将原来的20个工作日左右缩短到现在的5个工作日。
新的国库集中收付流程,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的理财理念,大大提高了财政部门服务效能,受到了市直各单位的普遍肯定和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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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2月0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