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恩施州正式建立临时救助制度
10月20日,湖北省恩施州为及时缓解城乡低保对象、低收入家庭和其他困难家庭突发性、临时性生活困难,继续推进全州社会救助体系建设,全州城乡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正式建立。
临时救助制度是指对因病、因灾等特殊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人员给予的一次性、阶段性的生活救助措施。凡具有本县市户口,因病、因灾及子女就学等原因造成生活暂时困难的低收入人员可申请享受临时救助。临时救助可以采取分期或一次性发放现金、实物与提供服务相结合的方式,现金实行社会化发放。城市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800元,农村居民每户每年救助标准一般不超过400元。
需要申请临时救助的困难群众,以家庭为单位,由户主向户籍所在地社区居(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临时救助按照居(村)委会受理申请、评议公示、初审上报,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入户调查、审核上报,县(市)民政局审批的程序进行。
恩施州民政局、财政局要求各地要积极筹措资金并建立临时救助专项资金,不断加大临时救助资金的投入。按省民政厅、财政厅相关通知,地方财政比较困难的地区,在保证足额发放城乡低保对象低保金的前提下,可从地方配套城市低保预算中列支临时救助资金。各地还可以通过社会捐赠、慈善劝募等形式募集临时救助资金,逐步建立健全群众广泛参与的社会帮扶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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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