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黄冈市六点八万余名城市中小学生被免除学杂费
9月2日,湖北省黄冈市68755名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今年秋季共被免除学杂费936.39万元,其中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初中学生被免除608.99万元,小学被免除327.4万元。
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学杂费工作的通知》精神,从2008年秋季学期开始,黄冈市城市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将免收学杂费。此次全部免除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学杂费(信息技术教育费)的,包括黄州城区、武穴市区和麻城市区的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特教学校、完全中学的初中部分。免除学生学杂费后,学校不得再以其他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杂费的任何费用。学校继续按有关规定收课本费、作业本费;向寄宿生收取住宿费;向自愿在学校就餐的学生收取伙食费。农村中小学不允许收取借读生借读费。对享受城市居民最低保障政策家庭的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收课本费。进城务工农民随迁子女进入指定的城市公办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就读的,其收费与城市居民子女执行同一政策,不收借读费。城市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收费项目及标准为,大中城市初中170元,1至2年级小学75元,3至6年级95元,县级市城区初中为165元,1至2年级小学为70元,3至6年级小学为95元。民办学校收费政策比照当地公办学校免除学杂费标准,享受补助或执行。
与此同时,黄冈市2092所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927664人,全年共被免除杂费22828万元;2008年春季黄冈市共为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826054人免费提供价值61898405.77元的教科书;2008年全市共为153611名贫困寄宿生提供生活费补助10466万元;2008年全市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公用经费补助资金10632万元,校舍维修改造资金6387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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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08年0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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