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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财政局:千方百计筹措资金 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

  许昌市财政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上级关于困难群众基本生活救助的决策部署,不断深化社会救助制度改革,健全完善基本生活救助,不断增强困难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一、持续完善救助政策体系

  为切实保障好困难群众基本生活,结合工作实际,许昌市出台一系列政策文件进一步加强社会救助工作。联合市民政局等6个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建立许昌市财政社会保障资金预算执行通报和约谈机制的通知,分项目、分类别要求市直相关部门和各县(市、区)按照规定时间递交资金发放情况,以从制度上约束、督促市直部门及各县(市、区)将民生兜底资金发放抓实、抓牢。

  二、稳步提高救助标准

  2023年,全市城市低保标准每人每月不低于630元,月人均财政补助水平不低于315元。全市农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提高到每人每月不低于470元,月人均补助不低于220元。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按不低于当地低保标准的1.3倍,照料护理标准依据特困人员生活自理能力和服务需求分档制定,分为全自理标准、半自理标准和全护理标准三档,参照当地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的一定比例确定。同时,不断加强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健全完善补助资金绩效全流程评价,加大结转结余资金消化力度,加快预算执行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2023年以来,共筹措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4.99亿元,有力保障困难群体的基本生活。

  三、加强资金监督管理

  建立财政、民政部门联合专项督查制度,加大对社会救助资金发放中虚报冒领等问题的查处力度,及时发现问题并堵塞资金监管漏洞,加强风险防控,最大限度避免违法违纪事件发生。同时,每月10日前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不到位、待遇发放不及时的县(市、区)发放工作提醒函、工作督办函、整改通知函,督促责任单位加快资金发放进度,提高工作质量,并视具体情况约谈相关责任人,进行全市通报,确保困难群众救助资金及时足额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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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3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