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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漯河市财政审计联动开展绩效自评抽查复核

  为切实提升绩效自评质量,压实支出责任,提高财政资源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漯河市财政局、审计局联合抽查了9个市直部门,对其2020年度绩效自评工作完成情况以及绩效自评结果进行复核,涉及财政资金45.3亿元。本次绩效自评抽查复核是漯河市财政和审计部门首次联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对严肃财政纪律、高效规范开展预算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合理确定核查对象。在对市直各部门报送的2020年度绩效自评资料进行初步审核的基础上,根据审核结果及市审计部门关注的内容,优先将审核认为自评质量较高或不高、近三年财政评价项目未涉及、部门所属单位较多的部门作为本次重点抽查对象,提高核查针对性。本次抽查复核共选取了交通、城管、市场监管等9个市直部门(单位),涉及预算单位84个,核查项目个数1015个,占年初预算项目总数的34.3%。计划未来几年之内将抽查复核范围覆盖到所有市直部门(单位)。

  二、精心开展抽查复核。漯河市财政局、审计局联合成立三个抽查小组通过座谈、查阅资料、实地查看等形式,重点从部门绩效自评的全面性、完整性、规范性以及被抽查具体项目绩效自评的真实性、准确性等方面进行了复核。经复核,从整体来看,9个部门(单位)绩效自评工作基本做到了应评尽评,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和单位项目绩效自评工作完成率达100%。

  三、狠抓问题反馈整改。根据实际抽查情况,财政和审计两部门联合出具抽查复核报告,下发抽查复核问题整改通知,要求被抽查部门在整改完善中坚持问题导向,针对复核反馈的问题和建议,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做好整改,确保建议有回应、问题有对策、整改有效果,有效促进部门绩效自评工作闭环管理。

  四、强化自评结果运用。市财政将督促市直部门加强绩效自评结果应用,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优的,市级部门应在分配下一年预算资金时予以优先考虑,必要时适当增加资金规模。对绩效评价结果为良的,市级部门督促单位限期整改所发现问题,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的重要参考。对于绩效评价结果为中和差的,在相关问题未整改到位前,市级部门应在分配下一年预算资金时取消项目承担单位同类项目资金申报权,采取因素法分配的专项转移支付资金分配时应适当压缩应分配资金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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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11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