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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濮阳市财政局:“四举措” 加快转移支付分配下达

  为进一步加强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的规范性、安全性和有效性,濮阳市财政局“四举措”加快转移支付分配,提高资金下达效率,确保资金早下达、早使用、早见效,助力全市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规范办理程序。明确各部门预算管理科室(以下简称“业务科室”)负责牵头转移支付资金的预算编列、资金分配、指标文件下达和指标录入。要求业务科室收到指标文件当日启动拨付程序,及时对接市直业务主管部门(单位)提出具体细化安排意见,并告知预算科同步记账。所有的转移支付均以财政正式文件的方式分配下达,规范业务流程。

  二、明确下达时限。根据文件是否已明确具体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或有明确的分配依据和分配标准,应当分别在7个工作日和30日(以文件印发日期为准)内分配下达到本级有关部门或下级财政。

  三、实行“双提醒”制度。对超过上级文件印发时间10日仍未分配下达的,向业务科室发出“口头提醒”。依托预算执行系统建立台账,按笔列明尚未分配的转移支付是否逾期,剖析逾期下达原因,完善整改措施。

  四、建立奖惩机制。将转移支付按时拨付率列入科室年度考核目标,同时不断提升考核机制的制度化、规范化,从而起到督促作用。不定期通报逾期率较高或逾期时间较长的科室,有力推动下达工作的及时性和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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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1年0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