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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昌市建立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诚信建设机制

  为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诚信建设,发挥各级行政事业单位在政府采购诚信建设中的表率作用,不断优化全市营商环境,许昌市财政局出台《关于加强政府采购领域采购人诚信建设的通知》,明确采购人责任清单, 推进政采诚信建设。

  一、压实采购人主体责任。采购项目前期阶段环节,要落实“无预算不采购”的要求;项目采购执行阶段环节,应当建立政府采购项目全流程、全要素信息公开机制,营造良好采购环境;采购合同履约、验收阶段环节,要强化合同的签订与执行,诚信履约。

  二、充分发挥提醒警示作用。根据失信程度轻重,将失信行为划分为一般失信行为和严重失信行为两个等级,其中:一般失信行为有6种;严重失信行为有21种。被记录一般失信行为信息的采购人,自记录之日起一年后,已整改到位的,可申请评价记录修复;对严重失信行为,并造成不良后果的,启动监督检查程序,涉嫌违法的,依法处理处罚。

  三、强化诚信管理保障措施。市财政局将畅通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的信息反馈渠道,积极探索完善采购人失信行为信息归集机制,建立工作台账,定期在“许昌市政府采购网”发布失信采购人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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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0年1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