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开封市财政局多措并举加强扶贫资金管理
近年来,开封市财政局带领全市各级财政部门,严格落实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有关规定,加快扶贫资金支付进度,全面加强扶贫绩效管理,严格执行扶贫资金公告公示制度,为全市打赢打好脱贫攻坚战提供了坚实的财力保障。在2017—2019年全省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开封市连续三年被评为“优秀”等次,共计获得省财政厅奖励资金2250万元。为保障脱贫攻坚取得实效,开封市财政局采取有效措施,多管齐下加强扶贫资金监管,加快扶贫资金拨付进度,确保扶贫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
一是加快资金拨付。市级财政接到上级扶贫资金后,在30日内分配下达到县区,尽量减少扶贫资金“在途”时间,并指导县区及时将已到位资金落实到项目。市县两级都建立了扶贫资金台账,全面反映全市所有贫困村财政资金投入和管理使用情况。并按照有关规定,提高了财政部门投资评审和政府采购限额标准,在资金拨付、项目申报、国库支付、投资评审等环节开辟绿色通道,优化资金支付流程,确保规定时间内办结业务。
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开封市财政局注重绩效考评结果的应用,将各县区项目进展及资金拨付进度作为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的重要指标,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中排名靠前的县区,在下年度分配扶贫资金时给予倾斜。同时,各县区财政部门将资金拨付使用情况每周报送市财政局,由市财政局不定期进行通报,督促各县区查找自身不足,形成争先氛围。截至2019年底,全市扶贫资金支出进度达到了96.59%,各县区均提前完成上级要求的扶贫资金年度支出任务。
三是加强督导检查。开封市财政局副县级以上领导分包四县一区,每月至少一次分别带队深入县区开展调研和督导,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情况和支出进度进行督导检查,帮助县区分析项目实施慢的原因,推动扶贫项目早实施、早完工、早见效。开封市财政局会同扶贫办、审计局、纪检监察等部门,通过巡查、督导、调研等方式,做到了对所有扶贫项目的“全覆盖”。对损害群众利益、违反财经法纪的行为,坚持“零容忍”,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四是落实公告公示。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财政资金分配结果及时在开封市政府门户网站及局官方网站上公开公示;各村镇都建立了公告栏、公示牌,及时公布涉农资金管理使用的政策和信息,保障贫困群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自觉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附件下载:
相关文章:
发布日期:2020年08月04日